国家政策
上海蓝科环保止步科创板 公司回应“不会对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同时,我国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因此相关环保企业的上市进程也备受外界关注。
    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表示,决定终止上海蓝科石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科环保”)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审核。根据公告,2月18日,蓝科环保及其保荐人中信建投(35.920,0.47,1.33%)向上交所提交了申请撤回上市申请的材料。
    “本次撤回上市申请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的调整,目前公司具备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本次撤回科创板上市申请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蓝科环保董秘办就主动撤回上市申请的原因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竞争力有限
    据公司官网显示,蓝科环保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为石化、煤化工等行业客户提供绿色工艺和环境治理一体化解决方案的工程技术公司。
    在终止审核之前,蓝科环保此前已经过两轮问询。此次IPO,蓝科环保原计划募集3.42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总部大楼及研发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工程数字化设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预计使用募集资金分别为1.43亿元、0.49亿元和1.5亿元。
    记者注意到,与业内竞争对手相比,蓝科环保的规模相对较小。2017-2019年,蓝科石化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52亿元、2.22亿元和2.87亿元,对应的净利润为1164.28万元、2278.81万元和2670.41万元。根据招股说明书中,蓝科环保所提供的与同行业公司关键指标对比,明显低于业内平均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蓝科环保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3556.4万元、7949.29万元、11859.05万元和9025.9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33%、35.78%、41.28%和52.06%,占当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32%、28.62%、30.52%和18.85%,规模和占比均较高。特别是2020年上半年,公司一半以上营收均为应收账款。
    对此,蓝科环保董秘办回复表示,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亦呈增长趋势。公司一般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预收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金等,其中质保金一般在项目调试或交工完成后12-18个月回款。同时,公司客户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客户往往需要根据其资金预算规划、总体工程进度等因素安排付款,公司回款周期往往较长。
    一位资深投行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可能体现企业的产业链关系恶化,或者大客户的经营出现一定危机,这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资金链安全。
    除此之外,蓝科环保的客户集中度也十分高。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1.29%、83.02%、87.24%和74.18%,如果这些主要客户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蓝科环保未能继续与其保持合作关系,则很可能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
    蓝科环保2017年前五大客户中的威海帕斯砜新材料有限公司及2018年前五大客户中的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蓝科环保对与其合作的应收款项做了计提坏账准备。
    科创属性存疑
    作为在科创板申请上市的企业,蓝科环保的专利数量并不多。截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共获授权专利72项,其中发明专利仅10项,其余62项为实用新型专利。10项发明专利中有1项为受让取得,其余9项原始取得的申请日期也均是在2017年2月之前。
    除此之外,蓝科环保在研发费用规模方面也十分有限。2017年-2020年上半年,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923.51万元、1691.27万元、2117.91万元和1050.29万元。就研发费用构成来看,职工薪酬与差旅费占比较高,而材料投入占比则较小。
    对此,蓝科环保董秘办表示,随着公司承接项目数量的增多,为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公司开展了较多定制化的技术开发和方案研究,同时为保证技术优势,公司持续投入了较多的研发资源。但这似乎并不能解释在研发费用当中,职工薪酬和差旅费占比较高的原因。
    前述资深投行人士也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研发费用占比和专利数量均是科创板上市公司科创属性的量化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2月24日,一天之内,上交所终止了包括蓝科环保在内的3家企业的上市审核,其余两家为德威华泰和国光信息。3家企业均系主动撤单,且均在此前证券业协会IPO信披质量抽查名单之内。到目前为止,被抽查的9家科创板申报企业已有7家主动撤回上市申请,仅余2家还在正常排队。
    “现场检查对于IPO企业来说意味着合规性必须经得起考验,千万不要有带病申报及投机闯关的心态,否则企业及中介机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尹德军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也对记者表示,在注册制下,上市公司的质量主要依靠发行人本身和中介机构来把控,因此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十分重要,而现场抽查和问询就是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诚信水平与工作质量重要方式。监管部门的抽查导致了大批拟发行人撤回申请和终止上市,说明发行人本身可能存在较大的、短期内无法整改的瑕疵,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资本市场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在诚信与工作质量方面的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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