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例行督察主要针对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开展督察,特别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督察意见,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正式向乐山市反馈。发现的有关问题将实行分类处理。
根据安排,督察组于11月11日至11月23日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833-2413061,专门邮政信箱:乐山市A006邮政信箱。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09:00~12:00、14:30~18:00。主要受理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