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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法检查报告看环保法修订实施以来促进绿色发展成效
 [打印]添加时间:2022-08-31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90
   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双双超过90%。报告显示,各地强化重点地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76%,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6%,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0%以上。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生活垃圾分类进展明显,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能力不断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大幅提升。
 
  (小标题)绿色发展成效不断显现
 
  报告指出,各地落实法律相关规定,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自然生态系统总体稳定向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累计完成造林9.6亿亩,占全球人工造林的1/4。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森林蓄积量提高到175.6万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连续保持“双增长”,我国成为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2021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6.1%,湿地保护率达52.65%。
 
  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较上世纪80年代监测最高值减少97.76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双缩减”,3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野外种群数量稳中有升,生态安全屏障越来越稳固。
 
  报告指出,各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采取有力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生产使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单位GDP能耗、用水量大幅降低。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稳居世界第一。
 
  (小标题)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生态环保领域立法步伐。目前,现行有效的生态环保类法律有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初步构建起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涵盖水、气、声、渣等各类污染要素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不少地方还出台一批解决实际问题的“小快灵”立法。吉林、黑龙江制定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河北制定白洋淀生态保护条例,内蒙古制定胡杨林保护条例。京津冀、长三角加强区域协同立法,云贵川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
 
  报告同时指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更加严格,恶意环境违法势头得到明显遏制。2015年至2021年,全国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累计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06.34万份,罚没款数额总计695.50亿元。全国检察机关共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7.5万件28.4万人,全国法院共审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97.7万余件。生态环境部等7个部门连续5年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执法检查发现,当前还存在生态保护和修复亟待加强、生态环保执法监管有待强化等问题。报告建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发力,坚持把法律责任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全过程,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责任底线。(完)